案情简介与判决结果: 2014年承办了一起抢劫案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宴**涉嫌抢劫、抢夺和盗窃罪共10多起犯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的量刑比抢夺罪重得多,本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多次会见被告人和查阅本案卷,发现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几起抢劫罪的证据存在漏洞,主要体现在:宴**等人在实施上述两宗罪对受害人的人身强制不明显即未达《刑法》对抢劫罪构成“不能、不敢反抗”同时,被告人宴**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中未提及使用暴力或胁迫取财,同案 被告人李**和王*之间的供述也是矛盾的,三被告人的供述均证实了实施犯罪行为的指向仅仅是受害人的财物(即包),加上被告人取财后立即逃走。同时,从受害人的报案陈述看,被告人实施行为时是从被害人后面着手的,受害人因自身原因“一不小心倒地,”受伤,并未提到被告人抱住受害人使其不能反抗或受到被告人的暴力、胁迫、恐吓使其不敢反抗。本律师着重从上面几个方面为被告人辩护,取得了立竿见影的辩护效果,最后,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意见 ,当庭撤销了宴**抢劫罪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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