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谢某于2014年因故将商某杀成重伤(重伤二级)。本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后,通过查阅全案卷宗和会见被告人,并协助被告人家属做好对受害人的安抚和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同时,庭前制定了行之有效的辩护思路,庭审中公诉人建议在3---4年量刑,辩护人为被告人作缓刑辩护,理由是:1.被告人实施伤害行为系事出有因;2.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犯罪主观恶性与累惯犯不同;3.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具备减轻处罚量刑情节;4.被告人家属代被告人积极对受害人赔偿,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已使犯罪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5.法律适用应充分体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本案中被告人谢某自愿认罪、悔罪,证明其在受羁押期间已汲取了教训且被告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了被告人此前无违法犯罪记证明,证明被告人谢某已无再犯的可能,因此,对其适用缓刑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判决结果:最终某市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作出(2015)年黔义刑初字第00297号刑事判决书,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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